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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9/10 10:03:23

关于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深民〔2021〕83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妇联、残联,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组织人事局、群团工作部,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组织人事局:

《“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7日

“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省双百工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5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粤民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市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兜底民生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基层兜底民生经办能力和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聚焦民政、妇联、残联服务对象,立足街(镇)、深入社区(村),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实现“弱有众扶”、“老有颐养”、“幼有善育”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原则,到2021年底前全市街道(镇)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2022年底前全市社区(村)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一街道(镇)一服务站,一社区(村)一服务点”,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优秀社工党员发展等工作,确保社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社工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发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社区党委(村党支部)对“双百工程”工作的领导作用,以基层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各项服务,确保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赢得群众的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树立形象、凝聚党心民心的过程,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2.坚持服务基层。社工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立足街道(镇)、深入社区(村),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在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社工站(点)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对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相关社区组织、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统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和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开展服务,实现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归集办理、资源统一配置使用、信息统一管理维护。

4.坚持专业引领。通过定期提供专业培训和督导,推动社工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以上岗培训、项目督导、动态监测、服务评估的全流程质量跟踪体系,加强服务保障支持,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服务站点

1.建设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每个街道(镇)设置一个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六有”标准进行建设,原则上可依托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办公场所建设社工站;社工站办公场所需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各街道(镇)具体负责落实社工站人员配备、资金配套并统筹社工站的运营管理。

2.建设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点。各街道(镇)同步建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一个社区建立一个社工点(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分片区选择有条件的村设置社工点),社工点办公场所及活动场所可整合利用现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现有场所;办公场所共用的,社工点需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社工点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心理咨询室、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3.统一站(点)标牌。全市统一设计社工站(点)标牌,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民政部门统一制作颁发。须在社工站、社工点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点”标牌。

(二)组建服务队伍

1.明确队伍规模。社工站(点)具体人数由各区民政部门与当地街道(镇)结合实际研定,按照“经办在街道(镇)、服务在社区(村)”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街道(镇)社工站,由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担任。其中:2021年,每个社工站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名社工,后续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并通过市场化等用人方式调整社工规模。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区(村)社工点,由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担任,原则上配备1名社工(深汕特别合作区服务性岗位原则上总人数不少于镇所辖村数量);每个社工点按照“1+N”模式开展服务,即由社工点的社工和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的数名社工协同开展服务(深汕特别合作区每个社工点负责若干个村的服务,确保所有村不漏“一户一人”)。对人口规模较大、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较多的街道(镇),各街道(镇)要适当提高社工站(点)人数配备标准,确保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保障。站与点、点与点的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配使用,但必须保证一线不缺岗、服务不断线。

2.充分整合现有服务力量。社工站(点)人员进行整合,现有街道(镇)、社区(村)直接聘用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民政专干等人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原则上可优先整合纳入街道(镇)社工站或社区(村)社工点统一管理和使用。各区原则上从现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民政专干队伍中统筹解决社工点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有力量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或不符合条件的,由各区会同街道结合实际核定增加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精准配备。整合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在《劳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人、岗统一并实际工作在街道(镇)或社区(村)。社工点人员进行统筹协同使用,通过“1+N”模式充分调动社区资源,社工点社工和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社工协同开展兜底民生服务工作,实现人力协同、资源协同、服务协同。社工点新配备的1名社工为社工点联系人,统筹、指导、协调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社工共同做好兜底民生服务工作。同时,将兜底民生服务内容纳入《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服务项目运营标准》服务项目相关内容中。现有试点街道社工站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使用。

3.实行聘用和招录。社工站2名社工和社工点1名社工采取直接聘用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聘用与管理,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视“双百工程”推进情况可以进行续聘)。社工站(点)新增聘用人员纳入省民政厅每年组织的“双百工程”统一招聘人员范围内。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笔试、面试的场地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各区民政部门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需求收集汇总、统筹各街道(镇)社工站(点)做好岗位需求报送等工作,指导各街道(镇)负责获聘人员入职、管理等工作。

(三)健全管理机制

1.明确管理架构。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街道(镇)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指挥、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双百工程”工作;设常务副站长1名,原则上由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负责“双百工程”全面实施工作;设副站长1名,由街道(镇)从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中挑选,负责日常工作和专业服务工作。街道(镇)同时指定各社工点联络员,接受社工站的日常业务调度、指导和督查。

2.健全管理制度。各区民政部门联合有关单位指导社工站建立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社工站(点)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行。各社工站(点)应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服务运行流程和服务标准;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社工站(点)协作管理、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3.强化信息化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深圳智慧民政”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信息与救助管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

(四)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1.街道(镇)社工站。主要职责为:一是协助街道(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留守和困难妇女事务等,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跟踪,加强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二是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对象信息统计核对及台账管理等工作,建立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档案,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信息和生活状态。三是统筹管理、指导社工点的服务工作。四是建立群体资源支持系统,因地制宜打造服务品牌及开展精准个案服务。

2.社区(村)社工点。社工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社工点负责统筹开展本辖区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涉兜底民生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是协助街道、社区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通过入户走访,主动作为和发现、精准识别和服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政策享有等基本信息,掌握其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户一档”。二是统筹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研究确定社工及志愿者的探访跟进频率、服务目标及工作步骤,做到“一人一案”。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链接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相应保障政策。通过交流引导、疏解服务对象负面情绪,促进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的良性互动,修复服务对象弱化的社会功能。三是推动实施“五社联动”。结合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协助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民生微实事”等社区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促进融合交流发展,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社工点联系人负责综合统筹兜底民生服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数名社工分别负责协助街道、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困境儿童、留守和困难妇女、残疾人等兜底民生服务工作以及开展社区党建、社区便民服务、促进社区发展等工作。

3.推动经办与服务融合互补。社工站(点)要聚焦兜底民生服务,增强主动发现、精准识别、需求评估、精细服务等方面的经办能力。社工站(点)要与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在业务申请信息核对、政策宣传、兜底民生服务、紧急(特殊)个案救助等方面密切协作,最大程度凝聚服务合力,形成分工合理、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的运作机制。

4.社工站(点)开展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原则上按本实施方案所列服务清单(详见附件),社工站(点)结合实际选择重点事项开展服务,未经本级民政部门同意,不得开展服务负面清单事项或未在服务清单内的服务事项。

(五)强化业务督导

1.建立“双百工程”督导机制。市、区民政部门建立督导机制。市民政局统筹全市“双百工程”督导工作,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建立督导协调机制,对各区“双百工程”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双百工程”督导工作,建立相应督导协调机制,落实社工站点督导工作任务要求。

2.明确督导工作流程和内容。原则上各区1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督导人员数量。督导人员每月每区(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督导人员应提前向各区民政部门通报当月督导工作时间和主题,在指导基层和陪伴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传授专业知识和实务技巧,并及时向各区民政部门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督导人员还需协助完成“双百工程”服务监测、评估等有关工作。督导工作内容将根据省“双百工程”督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督导工作监测评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监测评估,不断提升督导工作服务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督导人员年度考核标准,结合深圳实际,每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年度考核。

(六)加强专业培训

1.开展岗前培训。“双百社工”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了解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时长每人不少于15学时。

2.开展专业培训。聘请社会工作专家,对“双百社工”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矛盾调处、督导人才能力提升、公益项目策划等专题培训,推动社工掌握实务操作技能,提升社工的专业服务水平。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8学时。

3.开展政策法规培训。针对“双百社工”日常工作服务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关爱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全面提升社工政策认识水平和政策落实能力。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全市社工站站长、副站长、社工督导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兜底民生服务政策法规培训;各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双百社工”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妇女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七)健全薪酬体系

1.明确薪酬标准。先期整合纳入社工站(点)管理的社工和原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民政专干等,在其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原合同执行。社工站(点)新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参照《深圳市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的标准执行,深汕特别合作区也可参照汕尾市“双百社工”薪酬待遇执行,各区均需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

2.完善薪酬制度。各区民政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本级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本区社工站(点)持证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以区为单位向市民政局报备。2021年9月1日起,社工站(点)原则上只续聘持证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工。持证社工按各区相关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各区、街道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1.各街道(镇)全部落实办公及服务场所。

2.各街道(镇)完成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民政专干等先期整合工作。

整合纳入社工站(点)管理的人员按照原定职责开展工作。整合人员信息须报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各区民政部门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申报社工站(点)岗位需求,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统一招聘工作。2021年9月底前,市、区民政部门完成对整合纳入人员和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经确定录用的社工签订劳动合同。

3.市、区民政部门完成督导机制建立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20日,全市所有社工站(点)(含深汕特别合作区4个镇、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工点)统一挂牌并开始运作,新招聘及整合纳入的人员按照“双百工程”明确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实地检查,督促指导各区落实有关任务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接受省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工作,向各区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阶段实施情况。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社工站(点)持续开展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

2.各区民政部门根据省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市民政局申报社工站岗位需求,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招聘,并于2022年5月底前配合做好相关招聘录用工作。市、区民政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新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

(四)第四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各区民政部门牵头指导各社工站落实有关任务要求;新招聘人员于2022年7月1日起统一上岗。

2.2022年7月1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社工点实现100%全覆盖并挂牌开始运作。

3.2022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接受省的检查,组织两个“全覆盖”检查验收工作,向各区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阶段实施情况。

(五)第五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社工站(点)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统筹整合现有社会服务资源,开展社会救助、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统筹区域社会服务,提升区域服务品质,打造具有深圳特色、深圳亮点的社工服务项目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关于“双百工程”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推进“双百工程”落实落细落到位。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具体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商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根据成员职务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抄报市领导。遇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视情况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短期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有关工作。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社保分局、人力资源局和妇联、残联要参照建立协调推进“双百工程”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各部门推进社工站(点)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双百工程”的财政保障支持力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配合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指导工作。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组建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辖区街道(镇)社工站(点)建设情况做好经费测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双百工程”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同级民政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其中,2021年“双百工程”经费由各区通过追加财政预算解决,2022年起纳入各区财政预算保障。有关单位要严格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精度。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重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双百工程”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各社工站(点)要结合实际,做好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特色服务的宣传工作。

附件:1.深圳市街道(镇)社工站服务清单(参考)

2.深圳市社区(村)社工点服务清单(参考)

3.深圳市社工站(点)服务负面清单

附件下载:https://mzj.sz.gov.cn/cn/xxgk_mz/tzgg/content/post_9427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