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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5/20 10:02:40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登记证书满两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以及省民政厅委托我局管理的基金会。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3年度评估。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2年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送情形的;

2.2022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实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和SZDB/Z 250—2017《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及其评分细则,从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予以评估。

三、评估机构及职责

经公开招标,确定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受理2023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申请、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收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四、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4日24时,拟参评社会组织可登陆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网址: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点击左侧“业务办理→业务办理”→点击中间“等级评估”申请报名登记,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完整、准确填入报名信息并上传承诺书(加盖公章)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核。由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材料上传。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准备评估材料,再次登陆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网址: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点击左侧“业务办理”,在右侧业务名称中找到“等级评估”,在最右侧操作栏点击“材料提交”,在对应评分指标附件处上传,随后填写总结,点击“提交”,完成材料上传。

(四)专业评估。由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提供材料进行线上审查,并于6月起开展实地考察,出具初评意见。

(五)确定等级。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评定。

(六)公示及复核。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七)发布公告。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评估结果经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后进行公告。

(八)颁发证书和牌匾。向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此次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网上评估申报,有意愿参评的单位请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准,认真做好参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务必对照工作安排流程在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等级评估系统提示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且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三)本年度评估名额为150家,超名额时按报名先后决定参评资格。

(四)定于2023年5月下旬举办辅导培训,参加培训,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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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二维码有效期截至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6栋10楼

联系电话:0755-83177171,83283672

联 系 人:张万荣,赖春宇

邮    箱:szqcpa@163.com

附件:1.2023年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线申报操作指引

2.关于找回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2023年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线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2:关于找回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