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执行购买社会工作岗位新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7/1 10:48:27

深民函〔2016〕760号

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社工服务机构:

经市政府第六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购买社会工作岗位整体打包标准调整至9.3万元/人/年,购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新购买标准有序执行,在稳步提高社工薪酬福利水平的同时保障社工服务机构正常运营,促进社工行业良性发展,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执行新标准相关操作原则

各区执行市级购买标准,即购买社会工作岗位整体打包标准为9.3万元/人/年标准,原则上可根据区级财政能力予以增加。同时,根据各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1.已在上一轮采购招标需求文件中明确提出“如政府购买标准调整后,本项目根据中标价格比例进行调整”等类似表述,请各区民政部门根据中标价格比率直接报区采购部门调整执行。

2.未有明确表述的,各区可对处于中标有效期内的原社工服务机构按照新标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同时按照新标准启动新一轮社会工作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市财政委复函见附件1)。

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使用原则

(一)经费使用指引。

购买社工岗位整体打包费标准提高后,购买社工服务经费分为两部分:机构运营管理费的人均支出不得超出原购买标准(7.6万元/人/年)的20%,包括机构行政人员费用、场地租金、水电、税费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和社工业务活动经费。

(二)强化契约精神。

各购买主体在购买社工服务合同中应列明财务核算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并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款项,社工服务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经费。鼓励社工服务机构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工专业服务。各区可参照我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范本制定本区合同模板(见附件2)。

(三)加强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

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工服务的过程性监管和评估,重点清查社工服务机构空岗行为、安排未注册社工人员超数量和时间上岗行为以及社工服务行政化现象等;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将本通知所列要求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购买单位可将评估结果作为招投标的重要评分因素,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社工服务机构不得与其延续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民政在线官网:http://mzj.sz.gov.cn/cn/xxgk_mz/zcfg/shgz/201811/t20181128_147424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