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初级督导选拔机构评估

作者:  时间:2013/9/29 9:17:11

机构全体同工:根据深社协[深社协服﹝2013﹞98号】,关于开展2013年初级督导选拔的通知,本机构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岗位配备1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机构于2013年9月29日-10月13日,内部组织公开选聘初级督导,请各位符合条件的社工积极报名。特此通知!

市社协公布初级督导选拔标准:

第二章  聘用标准
第四条  职业操守
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4.对社会组织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2.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务经验:
(1)在深圳有4年以上一线社工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2)在深圳有两年以上督导助理经验或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管理经验。
(3)在深圳有3年以上公益(项目)运营的管理经验,并同时具备不少于2年以上一线社工服务经验,即5年以上深圳社工行业从业经验。
第六条  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敢于承担工作中的困难,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及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3.专业素质: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及深圳社工发展模式,能为社工提供优质的督导服务,不断学习提升,在推动专业发展过程当中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
3.已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参选资格
1.严重违反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对《深圳市本土督导人员职责手册》所要求的实务工作量造假的;
3.督导团队内全部同工强烈反对参选的人员,经市社协认定事实且原因合理的;
4.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

如下附件具体见“附件1-5.rar”下载。

 

 

附件1-5.rar